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
2018-10-23 |
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分院: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380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284号)、《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23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就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请按照要求落实。 一、申报条件 1.我校2019届本、专科毕业生。 2.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 3.包含六类人群: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本人为残疾人; (3)申请并获得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 (4)本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 (5)外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 (6)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年度毕业生。 注: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 二、发放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500元/人。 三、申报程序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申报一次性求职补贴。 1.由毕业生本人按照自愿原则填写“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毕业生个人留存一份)并根据申请类别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注:申请表请勾选类别:“低保家庭”、“残疾”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外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每人只能申报一种类别。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籍证明(学籍证明由院校学籍管理部门统一出具并盖章)、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以及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等要提供个人信息(银行账户使用学校下发的缴纳学费的银行卡复印件)等。申请表中填写的银行卡账户须为本人提交学校财务系统的帐户信息,以便顺利发放到本人,亲属朋友的帐户一律无效。
2.各学院对申请补贴的毕业生的资质进行审查核实: (1)在学生提交的“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上加盖学院公章。请根据审核后的数据,汇总填写“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610093622@qq.com。 (2)所有申请学生的个人材料按《个人申请表》、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顺序装订,与《求职补贴花名册》顺序对应排列。所有材料一式两份。 3.创业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汇总全校数据,将确定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公示一周。公示后无异议,将数据和相关材料上报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4.市人社局签批审核意见后,退还审核通过的材料原件(如残疾证、助学贷款合同),并完成后续上报工作。 5.省财政厅根据审核通过的名单,于2019年5月底前将求职创业补贴存入毕业生个人账户。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确保符合条件每一个毕业生都能成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2.求职创业补贴审核严格,请按照相关要求出具证明材料。 3.请各学院于2018年11月2日(周五)前完成材料审核、汇总,并上报创业就业指导中心。
附件: 1、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 2、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 3、证明材料具体要求 4.省里相关文件通知 学生工作部 创业就业指导中心 2018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