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审2017年春季学期江苏福彩爱心助学金的通知 |
2018-10-23 |
关于评审2017年春季学期江苏福彩爱心助学金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无锡市民政局的通知,现在全校评审2017年度春季学期江苏福彩爱心助学金,具体要求如下: 1、评选对象:我校在读非毕业班贫困学生。 2、评选条件: (1)江苏省籍贫困生(无锡籍优先); (2)品学兼优。 3、评选程序:各院系在评定过程中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具体可参照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执行。 4、资助标准:3000元/人。 5、上报截止时间:6月15日之前。 6、上报材料要求: ﹙1﹚学生填写的江苏福彩“爱心助学”登记表(一式二份),助学登记表需贴学生一寸照片。 ﹙2﹚受助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需复二份。需验证学生身份证有无过期(身份证反面有有效期),过期将无法办理助学卡。 ﹙3﹚院系填写的江苏福彩“爱心助学”活动受助学生信息汇总表。(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 (4)学生农行卡复印件。 学生处 2017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