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细则 |
2018-11-09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辅导员工作的评估制度,开展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科学评价辅导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根据《无锡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试行)》(锡职院委〔2018〕2号)、《无锡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的考核可参照此细则进行。 二、组织实施 辅导员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工作处会同有人事处和各院系共同组织实施。学校成立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项考核工作。考核工作以年度为单位,一般在11-12月份进行。 辅导员考核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院系考核与学生工作处考核相结合、学生满意度测评与教师评学相结合、考核结果与任用待遇等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效的标准,体现客观性、公正性、民主性、公开性和全面性。 三、考核内容及程序 辅导员工作考核由院系考核和学生工作处考核两部分组成,总分100分,其中院系考核占60%,学生工作处考核占40%。院系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职业素养、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组织建设、学生事务管理、维护校园稳定等方面;学生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专项工作绩效、学风建设、科研工作、课程教学、获奖情况、参加培训及校级层面工作等方面。 1.院系考核 各院系党总支负责本院系辅导员的考核工作。通过辅导员自评、学生满意度测评、辅导员工作评议等环节,汇总辅导员考核总分并上报学生工作处。具体考核内容见《无锡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自评表》、《无锡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院系用表)》、《无锡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学生满意度测评》。 2.学生工作处考核 学生工作处根据辅导员专项工作开展情况、教师评学情况、课程教学开展情况以及科研等方面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内容见《无锡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学生工作处用表)》 3.学校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审核 学生工作处负责核算辅导员考核的最终得分,对辅导员的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并将汇总结果报学校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审核。 四、考核结果及使用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30%。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辅导员考核“不合格” (1)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 (2)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等方面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者; (3)因个人工作不力造成班级学生发生重大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者; (4)在重大事件中不能及时上报且不及时到场处理者; (5)因个人不能很好履行岗位职责导致班级管理混乱甚至失控者; (6)其它严重违反工作制度者。 3.考核结果与辅导员的职务聘任、职称晋升、岗位晋级、评优评先、学历提升、进修培训等挂钩。 (1)拟晋升副科级的辅导员,任职期间每年考核结果需为“合格”及以上;拟晋升正科级的辅导员,任职期间每年考核结果需为“合格”及以上,并且至少获得二次考核结果为“优秀”。任职期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辅导员,当年不得晋升晋级。 (2)拟晋升讲师职称的辅导员,任职期间每年考核结果需为合格及以上;拟晋升副教授、教授职称的辅导员,任职期间每年考核结果需为合格及以上,并且至少获得二次考核结果为“优秀”;任职期间考核结果出现不合格的辅导员,暂缓职称晋升。 (3)学校优先推荐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辅导员参加与学生工作相关的各类评优评先和学历提升、进修培训等。参加学校“优秀辅导员”评审的需在前三年辅导员考核中至少获得一次考核结果为“优秀”。 (4)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辅导员,责令限期改正;对于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辅导员,调离辅导员岗位。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除解除其聘任合同外,按学校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其他 1.各院系根据本细则,制定专职辅导员院系考核相关的工作方案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兼职辅导员的考核由各院系负责,并将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2.辅导员考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征求意见。经公示无异议的,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报校人事处备案。 3.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辅导员可以向考核小组申诉。考核小组根据申诉情况进行重新审核,并最终确定考核等级。 4.此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各院系可根据此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5.此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1: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自评表 (年度) 所在学院(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附件2: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院系用表)
附件3: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学生满意度测评表
辅导员考核工作的有关说明 1.部门考核由各院系党总支负责,考核总分60分。其中辅导员评议占50分,学生满意度测评占10分。 2.辅导员自评由辅导员本人对年度的工作做出全面的总结,认真开展自我评议。自评的考核内容主要由《无锡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中辅导员的工作内容组成,辅导员需对自己的工作从宏观上进行定性评价,并填写《无锡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自评表》(附件1) 3.辅导员评议是依据辅导员的工作要求和工作职责,院系党总支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对本院系辅导员的工作评议,并填写《无锡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院系用表)》(附件2)。辅导员评议重在考察辅导员开展具体工作时的表现。 4.学生满意度测评以辅导员带班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填写《无锡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学生满意度测评》(附件3),参与测评的学生班级应不少于辅导员所带每个班级学生数的三分之一。学生满意度测评重在考察辅导员深入学生当中和指导学生成长成才的工作情况。 5.各院系可根据工作实际制定细化的考核标准,经院系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