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 |
2018-11-09 |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方位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以及《无锡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试行)》(锡职院委〔2018〕2号)的要求,坚持立德树人,推动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构建具有学校特色的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新格局,特制定本条例。 一、基本要求 1.职业守则 (1)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维护校园和谐稳定。不得有损害党和国家利益以及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2)敬业爱生。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献身教育事业、引领学生思想和服务学生成长为己任。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在职责范围内,不得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 (3)育人为本。把握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尊重学生独立人格和个人隐私,保护学生自尊心、自信心和进取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4)终身学习。坚持终身学习,勇于开拓创新,主动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理论、方法及相关学科知识,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参与社会实践和挂职锻炼,不断拓展工作视野,努力提高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 (5)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引领社会风尚,以高尚品行和人格魅力教育感染学生。不得有损害职业声誉的行为。 2.职业知识 (1)基础知识 辅导员应具备宽广的知识储备,了解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政治学、教育学、社会学、心理学、管理学、伦理学、法学等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 辅导员需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及知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等知识。同时应具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包括:党的创新理论教育、党团、班级建设、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困难资助、奖罚管理等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内容、校园文化建设、社会实践、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危机事件、突发事件应对与管控等的相关知识 3.法律法规知识 辅导员应了解与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及规定等,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及学校各项管理制度等。 二、工作内容 辅导员是学校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是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对其成长成才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辅导员也是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在及时有效地沟通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辅导员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要积极开展教学、理论研究与实践,主动参与学校各项管理工作。 1.带班的工作内容 (1)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组织学生开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及知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等为主要内容的政治学习;开展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等为主要内容的主题教育;开展学生思想政治状况、价值取向等方面的学情调研;积极开展辅导员“三进”工作,保持与学生经常性的接触与思想交流,主动关心学生生活与身心健康,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和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困难,及时向学校反映学生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根据学校工作的安排,做好特定时期学生的引导和教育工作。每学期每个班级至少组织1次具有教育意义的主题班会;组织学生开展主题教育不少于3次;每个班级谈心谈话的学生数不少于5人。 (2)开展党团和班级建设工作。指导与配合班主任开展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负责团支部、班委会建设;负责开展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负责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学生宿舍文化建设,不断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每学期组织班级班干部、团干部、宿舍舍长的座谈会不少于2次。 (3)开展班级学风建设工作。熟悉了解班级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配合班主任或学业导师组织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学术实践、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主动与班级任课教师联系,了解学生学业情况;协助班主任做好学业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组织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等。每学期与班级任课教师的交流不少于1次;每个班级听课的次数不少于2次;帮扶学业有困难的学生不少于5人。 (4)开展日常事务管理工作。指导与配合班主任开展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安全教育及班级日常事务的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以及开展学生军事训练;指导班主任开展评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指导班主任开展学生助学贷款办理;指导和协助班主任进行违纪学生的批评教育与处理。负责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及做好学生困难帮扶工作;组织学生开展国防教育活动。每学期开展国防教育活动不少于1次。 (5)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心理健康教育;配合心理辅导员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协助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协助班主任、心理辅导员进行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处理。 (6)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配合班主任开展学生的网络行为教育引导和网络素养的培育工作,积极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主动创新工作路径,加强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流,运用网络新媒体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心理咨询等。负责班级新媒体平台的舆情监控与相关善后处理。 (7)校园危机事件应对工作。配合班主任开展班级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到现场统筹指挥工作,把握重点人员和关键节点,有效控制事态的发展并及时将掌握的危机事件信息按程序上报。协助学校有关部门进行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8)开展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工作。配合班主任或学业导师为学生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以及相关服务。指导班主任开展创就业知识竞赛、毕业生跟踪调查等工作。 2.专项工作 辅导员需根据院系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负责几项学生管理与服务工作,要在工作中主动作为,加强对工作的研究,重点在提高工作标准、提升学生满意度上下功夫,不断提高专项工作的质量。 3.理论和实践研究工作 辅导员要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积极参加相关学科领域学术交流活动和职业能力提升的各项培训、参与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作为主要参与人开展“一院一品”建设,主动参加辅导员科研团队,聚焦研究方向,不断提升科研能力。积极开展新形势下提高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实效性的实践,努力打造具有学校特色的实践育人项目。 4.课程教学工作 辅导员是学校形势政策、心理健康、军事理论、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等课程教学的主要实施者,同时也应根据学校需要承担思政课程的教学。在执行学校相关教学要求的同时,辅导员要积极参加课程组的教研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5.其他工作 辅导员要积极参加学校或院系组织的辅导员工作例会及学习培训、工作研讨等活动,要主动担当,完成学校、院系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三、兼职辅导员的工作 学校鼓励院系从优秀专任教师、管理人员中选聘一定数量的兼职辅导员。各院系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激励政策,统筹协调兼职辅导员的教学科研工作或有关管理工作。对于在校学生数超过2000人的院系,一般需要安排2-3名兼职辅导员,其他院系一般需要安排1-2名兼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需承担3-4个班级的带班工作,可根据院系实际需要和本人意愿承担班主任或学生管理专项工作。 四、工作考核 学生工作部门、组织人事部门与各院系共同负责辅导员工作的考核。辅导员工作考核由院系考核和学生工作处考核两部分组成,总分100分,其中院系考核占60%,学生工作处考核占40%。院系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职业素养、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组织建设、学生事务管理、维护校园稳定等方面;学生工作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专项工作绩效、学风建设、科研工作、课程教学、获奖情况、参加培训及校级层面工作等方面。具体考核办法参照《无锡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细则》执行。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与辅导员的职务聘任、职称晋升、岗位晋级、评优评先等挂钩。 五、其他 1.各院系应根据本条例,完善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的模式,搭建教育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科研工作有机统一的工作平台,理顺辅导员的工作范畴,明晰岗位职责和工作边界,增强辅导员的职业自信心和职业归属感。 2.辅导员、班主任和学业导师是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各项工作的主要实施者,辅导员要充分发挥主导、协调作用。各院系应主动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激发其工作活力,不断提升服务学生全面发展的能力。 3.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